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8年度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0〕26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按计划应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的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
二、验收准备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面上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一式2份及电子版,《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清单》(附件2)电子版。《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其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须由负责人到财务处签字盖章。
三、验收方式
1.重大项目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验收。会议评审验收专家组由5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
2.面上资助经费项目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验收。通讯评议由3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专家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通讯评审验收意见应规范齐全,须提供每一位专家意见并形成综合意见。评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交经专家签字的《验收评审表》(附件3);
3.面上自筹经费项目提交《面上项目合同》、《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及研究成果至科研处组织验收。
四、其它注意事项:
1.代表性成果要求:项目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
2.对于2018年立项预定完成时间为2020年8月底,但目前尚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最多延长一年)并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终止申请清单》(附件4)电子版报送科研处审核。
请各学院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验收准备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12月21日16:00前报送科研处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郑淼电话:88510153
邮箱:kyc@oa.czu.cn
附件:1.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双面打印).docx
2.附件2: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清单.docx
4.附件4: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 终止申请.docx
科研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