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全面负责科技处各项工作。

1)组织编制学校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及年度经费预算;

2)二级学院年度科技目标责任制管理;

3)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工作;

4)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规划、申报、方案论证工作;

5)分管科技规划与管理科工作。

 

副处长: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的管理工作。

1)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2)科技成果奖培育、申报工作;

3)科技成果认定与统计工作;

4)组织学术交流、学术研讨会等工作;

5)分管自然科学研究中心工作。

 

副处长:负责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管理与成果转化工作。 

1)“四技”合同及横向项目的管理;

2)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科技成果信息的推介和企事业科技需求的公布;

4)分管地方服务与合作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