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6-09-21浏览次数:13

各二级学院、相关科研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要求,持续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加强基础研究,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江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大源头支撑,经研究,现将2026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面向我省各省(市)属、民办、中外合作办学普通高等学校。

二、项目类别

2026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按照重大项目、面上项目两个类别组织申报。

(一)重大项目

依托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有关部委设立的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及有关厅局设立的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申报,主要支持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一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 年,每项资助经费不低于 10 万元。

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应为平台固定人员,具有正高级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11日以后出生)。主要研究内容应与依托平台研究方向一致。

(二)面上项目

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同时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申报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每项资助经费不低于3万元。

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11日以后出生),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均由申报高等学校组织评审,报省教育厅审定后予以立项。项目经费由申报高等学校根据项目建设任务,统筹生均财政拨款、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高校科研与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等经费安排资助。对未按规定落实经费的高等学校,视情给予减少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标或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高等学校在岗科技人员;民办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学校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正式在职专任教师。

(三)鼓励申请人围绕《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明确的18个重点领域,凝练科学问题,提出更多原创理论,产出更多原创发现。

(四)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较好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项目研究须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五)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面上项目负责人无在研的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以及其他省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累计获得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支持两次(含)以上的不得再申报新的面上项目。已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资助。

(六)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七)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方式。

重大项目:我院限报4项。

面上项目:我院限报10+2项。

(八)各高校应在项目正式申报前通过适当形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

(九)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技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合理安排经费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

(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与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或“双高协同”试点高校与高新区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提供相关合作基础佐证)。

(十一)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推荐遴选,严把学术质量关,坚决纠治风腐问题,切实营造良好学术生态和科研生态。

四、材料报送

各院部请于10717:00 前将1份纸质申报书(无需胶装,校内评审用)送至科技处442室;电子版申报书(附件34)、汇总表(附件12)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yc@oa.czu.cn;逾期不能参加评审推荐。


待拟推荐申报公示后,通过审核的申报人打印修改后的《申报书》(须本人和项目组成员签字),一式2份(附件34,主件2份、附件1份正反面打印分开装订成册),科研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5)交至科技处442室。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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