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现就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2023年度立项的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依据为当年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审,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对提交验收的论文、专利等作数量限制规定; 对取得原创性、突破性成果的项目,可不作量化评价指标要求。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2023年度以前立项并未结项的项目,按照所对应年度通知要求组织验收。原则上已过合同规定结题年度但仍未能结题且已延期的项目,不能再申请延期,应申请终止。
二、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及相关成果至科技处审核。
2.组织验收。省教育厅委托项目承担高校对完成的项目组织专家验收。重大项目原则上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验收,面上资助经费项目可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验收,面上自筹经费项目由各高校自行组织验收。
3.提交验收材料。各位项目负责人将盖章验收报告、成果附件和项目合同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科技处。
三、验收专家组成
会议评审验收专家组由5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通讯评审验收由3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验收意见应规范齐全,须提供每一位专家意见并形成综合意见。验收意见模版见附件1内,请使用适合自己的对应模版编写验收意见,其他模版自行删除。
四、材料报送要求
1.验收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需自行找财务处用印。
2.验收报告由科技处审核用印到院办盖学校公章。
3.请老师于4月1日前提交验收材料。
4.验收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12月10日。
联系人:王奇,沈海林 联系电话:88510152(6152)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doc
科技处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