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校(院)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主体,具体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一)个人自查(2025年12月24日前)
根据通知要求,各二级单位制订具体工作计划,部署动员本单位科研人员,对2023年以来本校、本人署名的撤稿科技论文进行全面梳理,逐篇检查,并填写《科技论文自查表》(附件1),提交个人签字的纸质版一份,交由所在二级单位汇总,自行留存备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撤稿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需如实向二级单位报告。
(二)二级单位复核阶段(2026年1月14日前)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自查情况认真复核把关,将自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并统计科研人员在核查时间内撤稿的学术论文,对存在学术不端论文进行甄别。填报《二级单位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对于存在学术不端情况的论文,由论文第一通讯作者所在二级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核查报告(格式参考附件4),并填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5)。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调查和处理结果等相关材料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附件2-5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于2026年1月14日17点前报送至科技处,材料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yc@oa.czu.cn。
二、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履行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责任,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格认真的态度,严查有关线索,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并及时报送自查情况(附件2-5),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理。
三、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文新楼442室
联系人:王奇、沈海林
联系人电话:0519-88510153。
科技处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