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各有关合作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江苏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平发〔2025〕150 号)要求,为积极推动我校参与江苏省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建设,助力构建定位清晰、布局合理、能力优强、运行高效的省重点实验室体系,现组织开展我校第二批江苏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围绕高端材料、能源环保、新质农业、民生与社会发展 4 个一级领域开展,申报方向需符合所属领域指南重点布局,且在同一细分领域我省未建有牵头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避免重复布局)。实验室建设需面向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创新需求,聚焦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旨在实现重大原始创新、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凝聚培养优秀创新人才,打造我省原始创新策源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要求
实验室原则上由 2-3 家单位共建,我校可作为牵头依托单位或参与依托单位。若我校为牵头依托单位,须与省内创新型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共建;若我校为参与依托单位,需与牵头的高校院所、企业或医院开展深度合作。所有共建单位需具备良好前期合作基础,并签订联合共建协议,明确共建机制及人财物支持措施。
牵头依托单位需为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良好研究基础与特色优势,相关学科或核心技术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近三年需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解决过行业重大科技问题(我校相关学科需满足此要求)。
企业、医院、新型研发机构作为牵头单位时,原则上最多牵头申报 1 家实验室;我校作为高校牵头单位,需整合优势学科资源,确保符合申报领域要求。
(二)实验室核心条件
定位与名称:定位于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以服务新质生产力为主线;名称统一规范为 “江苏省 XXX 重点实验室”,突出优势特色,避免宽泛。
科研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物理空间相对集中);重组建设期(三年)内,依托单位对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少于 5000 万元(需明确各共建单位投入责任)。
人员要求:
实验室主任需为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人事关系在依托单位且全时开展科研工作,2025 年 9 月 24 日前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两院院士不超过 70 周岁);有在研原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省基础研究(重大创新平台)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主任。
固定人员规模不少于 100 人(牵头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占比≥60%),人员结构合理、形成梯队,且不得与牵头的在苏全国重点实验室、其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运行管理: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组织建设;实行实体化运行,原则上为依托单位独立二级机构,研发场地、人员、设备管理边界清晰且独立自主;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在研究方向、科研组织、经费配置、人员聘任等方面拥有充分自主权;建立科学的运行管理、科研管理、考核激励制度,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申报流程与要求
(一)组织推荐方式
申报项目由学校科技处统一审核推荐;联合共建项目若由外单位牵头,需由牵头单位的主管部门(如设区市科技局)推荐,我校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2023-2024 年新建且在研的省重点实验室不参与本次重组;主管部门推荐新建实验室数量不得超过重组数量的 20%。
(二)材料报送要求
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需通过 “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提交,申报阶段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材料内容:
核心材料:《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按附件 5 模板填写,含实验室名称、所属领域、组建类型、依托单位、主任及联系人信息、组建意义、基础、目标任务、实施计划、经费预算等)。
佐证材料:联合共建协议、2023-2024 年度审计报告(企业牵头需提供)、知识产权证书、代表性论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及科技奖励证明、固定人员名单、学术委员会名单等。
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所有依托单位)、实验室主任、主管部门需分别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单位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主任承诺书需本人签字,学校推荐承诺书由科技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材料审核:各申报团队需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由科技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审核通过后统一在平台提交。
(三)时间节点
事项 | 截止时间 | 责任单位 |
申报材料校内报送 | 2025 年 9 月 15 日 17:30 | 各申报团队 |
学校审核推荐 | 2025 年 9 月 20 日 17:30 | 科技处 |
注:网上填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确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拟通过重组(新建)的实验室将公示,未通过不再另行通知,后续需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四、其他事项
科研诚信要求: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严禁剽窃成果、侵犯知识产权、伪造材料等失信行为;有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信用失信记录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申报。
评价导向:实验室研究需克服 “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 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需严格遵守科技伦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规定。
联系方式:
科技处:王奇 沈海林,联系电话:0519-88510153
电子邮箱:kyc@oa.czu.cn(校内材料报送邮箱)
办公地址:文新楼442 室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结合自身优势学科与研究方向,积极联合优质合作单位组建申报团队,确保申报材料真实、规范、完整,按时完成申报任务。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江苏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常州工学院 科技处
2025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