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度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该奖项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做好相关奖项组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报奖范围
联合会科技奖面向全国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生产、教学、研究、应用和推广各环节技术进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奖励种类
1.科技进步奖
已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并在生态环境保护及“双碳”领域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等科研开发成果及标准、规范等成果的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降碳减污新产品、新材料类
结构新颖,功能性有创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降碳减污技术指标先进,经批量生产性能稳定,降碳减污效果明显,减排量清晰,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2)降碳减污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类降碳减污协同增效技术、装备及工艺水平先进、成熟、稳定,可在碳排放量减少的基础上有效提高原材料使用效率,降低工业生产的资源环境代价,可支撑工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3)综合系统解决方案类
成果以产学研用为基础,为地方政府、工业园区及企业提供绿色低碳转型综合系统解决方案以及技术集成,可支撑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2.自然科学奖
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双碳”领域的科技研究与实践中有创新,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组织,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态保护修复类
成果在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的基础研究中阐明区域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理论、学术上有创见,以及在基础数据的搜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贡献,可以为生态修复领域提供综合系统的研究方法学和理论支撑。
(2)“双碳”类
成果在碳减排、碳中和领域的研究方法和学说上有创见,在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和碳交易领域研究上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碳减排量核算清晰,对于促进国家“双碳”领域的进步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行业碳减排、碳中和、碳交易发展
有重要影响,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发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得到国内外科学界的公认。
3.青年科技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在科学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的科技工作者。
(3)在科学技术研究与环境保护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方面起到主导作用、引领作用,科研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已得到广泛的推广应用,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成果需经过国家、省、部、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正式鉴定或相同级别的其它形式技术评价。
2.申报项目成果需提交有效的鉴定/评价证书(三年内完成的鉴定/评价,即2021年8月之后完成的,包含专家意见和签字页)。
3.申报项目成熟可靠,至少有一个以上成功应用案例。
4.申报基础研究的成果应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要求完成任务,取得最终成果。
5.同一个技术内容只能在科技进步奖和自然科学奖中选择一项申报。
(四)申报途径
申报途径为专家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类。
1.专家推荐
(1)两院院士推荐。
(2)二位(含)以上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或三位(含)以上常务理事或五位(含)以上理事可联名推荐。
(3)正高以上职称的行业专家2人联名推荐本行业本领域的科研项目。
2.单位推荐
(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直属科研院所。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社会团体。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联合会。
(4)生态环境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5)中华环保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各分支机构和副主席单位。
(6)全国重点高等院校、国家大型科研院所、各国资委所属大型企业集团。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本次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电子邮件申报提交相结合的方式。推荐申报单位或专家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且按格式要求统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资料。
(一)申报说明
1. 申报程序:
登录“中华环保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www.acef.com.cn)或微信公众号,进入“科学技术奖”专项工作页面,按要求完整下载申报内容。
(二)填报注意事项
1.提交前请认真检查电子邮件申报文件和邮件标题,查看文件中所包含的文字内容、图表信息和附件是否完整和清晰。电子版申报资料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所含任何文件的差错或缺失将直接影响专家对该项目的评审结果。
2.填写内容应与主要附件材料中各类证明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
3.应用证明应提供成熟应用,应写出应用单位名称、项目应用的起止时间(应填至月份),同时需对其应用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说明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应用证明,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对预先研究和基础类研究成果,可以从应用前景和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描述,由任务下达单位或拟应用单位出具应用前景证明,也可由本单位出具应用前景证明,任务下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4.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价后方可报奖,提交“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价”时,须包含盖章首页、鉴定/评价意见页、组织评价单位意见盖章页和鉴定/评价委员会委员签字页,否则视为无效。
5.书面申报书中,项目基本情况页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推荐单位意见页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公章;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须加盖完成单位公章;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须由完成人本人亲笔签名(印章和电子章无效),否则视为无效。
6.为保障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避免在最后时间节点集中申报。
三、时间要求及相关材料说明
(一)材料说明
1.请将填写完成的申报材料(按本通知注意事项要求)、申报项目汇总表分别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一式3套装订成册(封皮侧面标注项目名称,否则不予受理)并添加目录,送至行政管理中心442。
2.同时发送填写完整电子版(pdf 版和word版各一份)申报书(申报项目汇总表、相关附件)打包至科技处邮箱kyc@oa.czu.cn(邮件标题为“2024+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青年科技奖+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正文备注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附件较大或其它原因不易上传至邮箱的可采用光盘、U盘等形式与纸质版材料一起寄送至奖励办公室。
电子邮件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点前
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上午10点前
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彻;电话:18166881570;邮箱:kyc@oa.czu.cn
科技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