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常州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4-07-09浏览次数:13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532”发展战略,加快打造长三角创新中轴和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引领支撑国际化智造名城和新能源之都建设,培育新质生产力,常州市科技局现组织2024年常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围绕构建形成以10大先进制造业集群、28条重点产业链为特色的“1028”产业体系发展格局,支持在常高校、三级甲等医院等单位组建市重点实验室,集聚创新人才和团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产业技术源,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为产业技术创新、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认定条件

(一)市重点实验室(在常高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研究领域:围绕1028产业体系,重点面向1028产业体系中的氢能、合成生物、半导体、大数据和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车联网等七大未来产业领域和低空经济、商业航天领域。

2. 依托单位:在常高校能提供保证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的资金和技术支撑、基础设施和后勤保障以及学术活动条件,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3. 场所面积:相对独立的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 研发团队:研发团队20人以上,其中10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5. 仪器设备:相关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

6. 科研成果:近三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本领域有效专利不少于1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7. 运行机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成立学术委员会。

8. 预期目标:投入机制明确,基础研究投入、科技产出、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预期目标具体明确。

(二)市重点实验室(市级公共服务单位、三级甲等医院及市级三级专科医院)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研究领域:重点面向临床医学、医防融合、检验检测、公共安全等领域。

2. 依托单位:市级公共服务单位、三级甲等医院及市级三级专科医院能提供保证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的资金和技术支撑、基础设施和后勤保障以及学术活动条件,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3. 场所面积:相对独立的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 研发团队:研发团队10人以上,其中2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5. 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

6. 科研成果: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低于1件(或有效实用新型专利不低于3件)。

7. 运行机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成立学术委员会。

8. 预期目标:投入机制明确,基础研究投入、科技产出、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预期目标具体明确。

三、申报程序

1. 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由依托单位提出,2024715日(星期)前向科技处(行政楼444)报送《常州市重点实验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组建方案》(详见附件),一式五份

2. 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四、申报推荐

1. 本科院校直接推荐至常州市科技局,市级单位由主管部门推荐至常州市科技局,其余单位按属地化管理,由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2. 推荐采取限额制。我校限报2

五、运行管理

对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2年后对新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进行绩效评估,对绩效评估较差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予以摘牌。

六、联系方式

科技处:赵彻 88510154(6154)

  排:常科发〔2024〕71号-关于组织认定2024年常州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V1C(定稿).docx


科技处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