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规范和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4-05-17浏览次数:61

全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对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规范建设的要求,增强我校师生的学术规范意识,有效预防科研和学术不端行为,提升科学研究工作的科学道德精神,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现从即日起在全校开展以下工作:

 一、持续做好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制度宣传学习。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建设工作,结合本单位情况,在项目申报、职称晋升、年度考核、毕业论文撰写等重要节点,通过专题讲座、会议宣传等方式,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二、规范做好数据资料管理和留存工作。各学院(部)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科研人员做好科学研究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资料的管理。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三、健全科研行为管理机制。项目负责人要对科研行为的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起责任,对所带领的科研团队成员做好教育管理;各学院(部)要进一步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指导,引导师生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学术规范。

 四、加强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各学院(部)要强化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零容忍,在项目申报、绩效分配、科研奖励、职称申报、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

 请各学院(部)认真组织学习附件材料,引导全体教师恪守学术道德、增强学术规范意识,推进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促进学术创新和科研事业发展。





科技处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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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pdf

附件2.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pdf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国科金发诚〔2022〕53号).pdf

附件4.常州工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