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1〕32号)已正式发布,就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说明
1.“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须由国家及江苏省重点实验室(http://www.kjpt.net/platform/projectlist/46)、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申报,每个实验室限报1项,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验室/中心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研究内容应符合实验室/中心的研究方向。
2.“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项目和“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不限项),以企业为申报主体,各学院可积极与省内企业联合申报,参与申报请以各地科技局为准。
3. 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符合指南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参与申报请以各地科技局为准。
二、相关要求
1.申报人应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相关项目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
2.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应积极组织发动联合企业申报。
3. 合作申报:拟合作申报基金项目负责人,请于3月30日前将最终版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提交至科研处备案,否则不予纳入考核和认定科研业绩。
联系人:郑淼
联系电话:88510153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_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pdf
科研处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