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发布《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按照科学基金总体工作部署,现将2021年度项目申请和2020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1.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申请人登录ISIS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后,请首先在“个人信息维护”板块中维护个人信息,包括“所在院系所”,准确选择所属二级单位,请勿自行填写二级单位名称。
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填写“添加模板”,申请开户。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项目负责人只需在钱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待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7)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重点、青年、优青、杰青、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请在关注面上、青年项目外,同时重点关注重点项目、联合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并请随时关注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全年)。
其他注意事项将在《2021年度申报指南》公布后另行发布。
3.申请工作安排
(1)申请书撰写:1月11日~3月1日。各学院组织老师学习“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撰写申请书,邀请知名同行专家指导交流,对申请书质量进行反复修改、锤炼和完善,申请人进入ISIS系统填报并完善申请书。
期间,科研处将根据基金的申请情况,另行发布具体工作安排。
(2)申请书(终稿)自审、提交:3月1日-3日。项目申请人对照《形式审查表》(另行发布),检查申请书并在线提交,同时下载打印纸质材料(包含必须上传的附件材料)1份交所在学院。
(3)学院审查:3月4日-5日。各学院对照《形式审查表》(另行发布),对申请书(含附件)材料进行第一轮审查。审查后,报送项目清单至科研处项目与平台建设科,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4)科研处审查:3月6日-8日。科研处组织对申请书进行第二轮审查。
(5)正式上报:3月10日-15日。项目负责人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科研处统一集中审核上报,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退回。
(6)合作申报:拟合作申报基金项目教师,请于3月6日前至科研处备案,否则不予纳入考核和认定科研业绩。
二、项目结题
1.注意事项。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经费决算。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鉴于学校寒假时间及材料提交时间的重叠,请各项目负责人在寒假前做好经费决算工作。
3.在线填写。2月25日前,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要求:(1)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材料报送与受理:3月8日。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研处项目与平台建设科提交经财务处签字盖章及本人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2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由于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交错,请各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国家自然基金委对进展报告审核的截止时间为1月15日,鉴于学校需要审核,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1月12日前完成网上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2017年底执行期满,2018年度上半年办理结题的项目,若经费仍有剩余,基金委将在1月15日-4月15日(16时以前)收回剩余经费。
联系人:李书进、郑淼 联系电话:88510153。
《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9541.htm
科研处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