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0-07-10浏览次数:1054

各相关二级学院、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地方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014号)的要求,近期将开展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1.全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

2.本次自查自纠的工作范围是与科学研究有关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库房及危险废物中转站等,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危险废物及生物安全等相关场所。

3.检查方式为各相关二级学院、各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组织自查自纠并报送相关情况,接受现场检查,提交整改报告。

4.各相关二级学院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全面自查和深入排查,参照《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完成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

5.720日前,科研处将对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提交的自查台账和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省教育厅提交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相关二级学院于715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和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包括自查方案、自查情况、整改情况等),以学院为单位,纸质一份(盖章)提交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kycxk@oa.czu.cn

联系人:翁 捷,联系电话:88510154(内线6154)。

  

附件:

1.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x

2.自查自纠报告提纲.docx

  

  

       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