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通〔2023〕32号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接省科协《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的通知》(苏科协发〔2023〕119号),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已经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1.推选成果论文为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文发表在正式出版的具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SSN)的国内外自然科学类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的中英文论文。
2.推选成果论文包括基础研究论文、应用研究论文和综述性论文,优先推荐已转化应用的学术成果论文。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等不属于推选范围。
3.推选论文的成果,第一作者和排序第一的通讯作者须为我校教职工,论文第一完成单位为常州工学院。
4.凡内容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争议的论文,或涉及违背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论文不得申报参选。
二、推选资格和名额分配
我校限报4篇,推选4篇论文中至少包含1篇国内期刊论文。
三、推选安排
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分类标准,结合我省学术研究现状及省级学会分布,将论文推选划分8个学科集群(附件2)进行。论文推选实行推选单位初评、学科集群专业评审组复评、推选委员会终评制度。
四、实施步骤
1. 各申报者积极填写申报书,
纸质材料:申报书及论文复印件(发表国内期刊的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发表在国外期刊的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检索证明和中文翻译)各打印一式5份,最迟在9月14日(周四)15:00前提交至科技处赵彻老师处,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公示后返还。
电子材料:申报书+论文复印件(要求同上)+汇总表打成压缩包,标题为:“申报老师姓名+论文名称”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yc@oa.czu.cn。
2.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论文进行初评审核,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通过初评的论文作者注册登录论文推选系统,在线填报提交推选材料,由学校进行审核提交,推选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510-85229289,13771570816
五、结果发布
省科协、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发布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结果,向论文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