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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1-10 浏览次数: 14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发布《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按照科学基金总体工作部署,现将2024年度项目申请和2023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1.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41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3)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6)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9)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工作安排

1)申请书撰写:1月11日~3月1日。各学院组织老师学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撰写申请书,邀请知名同行专家指导交流,对申请书质量进行反复修改、锤炼和完善,申请人进入ISIS系统填报并完善申请书。期间,科处将根据基金的申请情况,另行发布具体工作安排

2)申请书(终稿)自审、提交:3月1日-3日。项目申请人对照《形式审查表》(另行发布),检查申请书并在线提交,同时下载打印纸质材料(包含必须上传的附件材料)1份交所在学院。

3)学院审查:3月4日-5日。各学院对照《形式审查表》(另行发布),对申请书(含附件)材料进行第一轮审查。审查后,报送项目清单至科处项目与平台建设科,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4)科技处审查:3月6日-8日。科技处组织对申请书进行第二轮审查。

5)正式上报:3月10日-15日。项目负责人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科技处统一集中审核上报,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退回。

6)合作申报:拟合作申报基金项目教师,请于3月6日前至科技处备案,否则不予纳入考核和认定科研业绩。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鉴于学校寒假时间及材料提交时间的重叠,请各项目负责人在寒假前做好经费决算工作。

  7. 在线填写。2月24日前,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要求:1)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8. 材料报送与受理:3月1日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技处项目与平台建设科提交经财务处签字盖章及本人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2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由于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交错,请各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国家自然基金委对进展报告审核的截止时间为1月15日,鉴于学校需要审核,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1月12日前完成网上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赵彻  联系电话:88510152(6152)

 

 《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1506.htm

 

  科技处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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