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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6 浏览次数: 1065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现就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按计划应在20218月底前完成的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

2.按计划应在20208月底前完成的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去年已申请延期的项目。

二、验收准备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面上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一式2份。《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其中第11页的项目经费决算表须由负责人到财务处签字盖章。

三、验收方式:

本次需要结题的重大项目需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验收,面上资助经费项目和面上自筹经费项目均采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验收。会议评审验收专家组由5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通讯评议由3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通讯评审需提交《面上项目合同》、《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及研究成果给通讯评审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经专家签字的《验收评审表》(附件2),装订在《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后一并提交科研处。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代表性成果要求:论文(须在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源等期刊上发表)、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项目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

(二)对于合同预定完成时间为20218月底,但目前尚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最多延长一年)并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终止申请清单》(附件3)电子版报送科研处审核。

请各学院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验收准备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2115日前报送科研处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郑淼 电话:88510153

邮箱:kyc@oa.czu.cn

  

科研处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双面打印).docx

附件2:验收评审表.doc

附件3: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 终止申请.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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