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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编制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21-2023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9 浏览次数: 892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报送2021年度资产采购计划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20-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出规划编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一)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教学工作要求,在保持原申报项目总预算不变的基础上,重新调整和规划我校2021-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内容和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要求见附件一。

(二)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编制教学类项目(相关要求见附件二),科研处负责组织和编制科研类(自科)(相关要求见附件三),社科处负责组织和编制科研类(社科)(相关要求见附件四)。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见附件6)的要求填写,绩效目标指标应指向明确、全面、量化、细化、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二、编制要求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投标采购流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常州工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必须先行组织可行性论证,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新建实验室应当具备实验室建设计划书)。按照《常州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单台(件)价值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或教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分别由科研处、社科处、教务处组织专项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

(二)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项目依托实验室已具备相应的场地、技术人员、相关辅助设施等基础条件,无相应场地条件或已经购置且尚未安装到位的不予支持;项目购置的设备必须投入到校内使用,投放校外使用的不予支持。

(三)2020年之前立项且尚未执行完毕或执行绩效不佳的,不予受理新的申请项目。

(四)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成果导向的原则,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组织领导好项目建设,支持和协调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调研、论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

(五)根据苏科机发〔2019290号《关于发布江苏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预警目录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列入江苏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预警目录清单的仪器设备不予支持。(附件一)

三、时间安排

(一)2021-2023年度江苏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的申请通知预计于202121日前后下发,申报材料于2021228日前上报江苏省财政厅。

(二)为提前做好该项工作,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210日前提交各归口部门;各归口部门于2021220日前完成规划编制和论证工作,报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材料。

(三)科研处统一各归口部门的申报材料,于2021228日前上报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教务处:常睿,13961473876

科研处:陈小卉,13584322635

社科处:郑久良,18755122586


附件:附件一:参考文件.zip

      附件二:教学类项目.zip

      附件三:科研类项目(自科).zip

      附件四:科研类项目(社科).zip


科研处、教务处、社科处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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